山西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有新规
日前,山西煤矿安监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了《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管控风险的责任,为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实施差异化精准执法提供了依据。
《办法》规定,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应当将风险预判防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有七项责任,包括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包括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体系等内容的风险管控制度;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年度辨识评估和岗位辨识评估,根据需要开展专项辨识评估等。
《办法》明确,依据安全风险年度辨识和专项辨识结果确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存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需要抽采的低瓦斯矿井治理措施不到位的瓦斯风险,开采煤层经鉴定其火焰长度大于400毫米的强爆炸危险性矿井的煤尘爆炸风险,开采自燃、易自燃……
《办法》规定,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应当将风险预判防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有七项责任,包括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包括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体系等内容的风险管控制度;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年度辨识评估和岗位辨识评估,根据需要开展专项辨识评估等。
《办法》明确,依据安全风险年度辨识和专项辨识结果确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存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需要抽采的低瓦斯矿井治理措施不到位的瓦斯风险,开采煤层经鉴定其火焰长度大于400毫米的强爆炸危险性矿井的煤尘爆炸风险,开采自燃、易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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