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将执行为期1个月差异化限产减排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钢铁行业企业进行限产减排的通知:近期,生态环境部在我市检查发现部分钢铁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问题,为强化钢铁企业监管、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未落实应急响应的企业施行限产措施。对此,我办聘请冶金规划院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视违法情节轻重,制定了差异化限产减排措施,执行时间自3月20日0时-4月20日24时,为期1个月。请督导辖区钢铁企业严格执行限产减排措施,确保落实到每一道生产工序,每一台生产装备,确保可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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