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地条钢建筑用材”生产销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和规范钢铁行业准入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部分地区仍存在非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建筑用材”(以下简称”地条钢“)现象,不仅干扰了钢铁市场正常秩序,而且浪费资源能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巨大。7月29日,央视曝光了我省新沂小钢厂违规生产地条钢事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吸取教训,在全省范围迅速开展打击、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专项行动。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先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的重要性。地条钢是指所有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融化、在生产过程中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地条钢非法生产耗用大量废钢资源,且产品由于未经国家许可、靠贴牌冒牌销售,严重干扰钢铁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地条钢在熔炼过程中造成较为严重的能源消耗,排放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环境;此外,由于地条钢质量低劣,如用于建筑工程,将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如对地条钢不采取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措施,将干扰我省钢铁去产能工作,制约钢铁行业健康发展,为此,各级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条钢生产销售的严重危害性,迅速采取行动,坚决予以关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政府对本市内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相关工作负总责,要立即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市内地条钢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依法处罚。省政府将组织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专项督查组,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活动;多打击不严、工作不力、给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充当”保护伞“,不采取关停措施,搞地方保护、敷衍塞责,甚至故意隐瞒的,要追究相关地方和人员责任。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按照”五个彻底“要求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对地条钢生产企业,质监、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要坚决对其实行”五个彻底“,即彻底断电断水、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没收生产原材料、彻底没收产品。对被查处的非法生产、小手机地条钢的企业和个人要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依法查处生产流通环节的地条钢产品。有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环节的地条钢生产行为及产品进行清查,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的地条钢销售行为及产品进行清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三)全面加强对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逐渐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管,一旦发现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使用非法地条钢,要立即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依法追查地条钢的生产销售源头。
四、周密部署、立即行动。
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从2016年8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8月4日-10日,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与方案,公布举报电话,进行宣传发动。
8月10日-20日,自查梳理阶段:各地区要对辖区范围内地条钢生产、销售、流通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自查和汇总上报。并进一步细化相关的工作措施与方案。
8月20日-3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区要根据自查情况,自建联合执法工作组,分步骤、有重点地对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采取行动,并依法处罚。
8月31日,各地区要对照”五个彻底“要求,认真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并进一步细化、落实相关管理措施与责任,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完成相关总结报省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4日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和规范钢铁行业准入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部分地区仍存在非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建筑用材”(以下简称”地条钢“)现象,不仅干扰了钢铁市场正常秩序,而且浪费资源能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巨大。7月29日,央视曝光了我省新沂小钢厂违规生产地条钢事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吸取教训,在全省范围迅速开展打击、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专项行动。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先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的重要性。地条钢是指所有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融化、在生产过程中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地条钢非法生产耗用大量废钢资源,且产品由于未经国家许可、靠贴牌冒牌销售,严重干扰钢铁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地条钢在熔炼过程中造成较为严重的能源消耗,排放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环境;此外,由于地条钢质量低劣,如用于建筑工程,将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如对地条钢不采取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措施,将干扰我省钢铁去产能工作,制约钢铁行业健康发展,为此,各级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条钢生产销售的严重危害性,迅速采取行动,坚决予以关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政府对本市内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相关工作负总责,要立即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市内地条钢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依法处罚。省政府将组织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专项督查组,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活动;多打击不严、工作不力、给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充当”保护伞“,不采取关停措施,搞地方保护、敷衍塞责,甚至故意隐瞒的,要追究相关地方和人员责任。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按照”五个彻底“要求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对地条钢生产企业,质监、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要坚决对其实行”五个彻底“,即彻底断电断水、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没收生产原材料、彻底没收产品。对被查处的非法生产、小手机地条钢的企业和个人要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依法查处生产流通环节的地条钢产品。有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环节的地条钢生产行为及产品进行清查,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的地条钢销售行为及产品进行清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三)全面加强对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逐渐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管,一旦发现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使用非法地条钢,要立即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依法追查地条钢的生产销售源头。
四、周密部署、立即行动。
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从2016年8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8月4日-10日,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与方案,公布举报电话,进行宣传发动。
8月10日-20日,自查梳理阶段:各地区要对辖区范围内地条钢生产、销售、流通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自查和汇总上报。并进一步细化相关的工作措施与方案。
8月20日-3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区要根据自查情况,自建联合执法工作组,分步骤、有重点地对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采取行动,并依法处罚。
8月31日,各地区要对照”五个彻底“要求,认真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并进一步细化、落实相关管理措施与责任,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完成相关总结报省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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